兰州安宁天斧沙宫有垃圾场相伴游客扫兴

游客称安宁天斧沙宫景区垃圾破坏形象;环卫局称垃圾场手续合法,以后将关闭搬迁天斧沙宫景区内垃圾遍地西部商报丁凯摄

西部商报讯(陶怡杉)来兰旅游的游客向本报反应称,安宁天斧沙宫景区有一个非常大的露天垃圾场,生活垃圾堆满大半个山,来往车辆到此倒垃圾。8月29日,安宁区环卫局垃圾场场长告知,此处先有垃圾场后有景区,而新的垃圾处理场目前正在建设中,天斧沙宫景区垃圾处理场不久后将会搬迁关闭。天斧沙宫景区成了垃圾场目测有9个足球场大小安宁天斧沙宫景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桃花园仁寿山东面的龙风峡里,是一处距今约万年的红色砂岩,经过长时间的风化水蚀而构成的一组类丹霞地貌奇观。因成自天然,如神斧凿成的沙宫宫殿而得名。驱车来到仁寿山下,离开公路北行1.5千米,即到龙风峡。这是一条路曲而平的沙沟,迷人的丹霞地貌奇景布列两旁,宛如结构严谨、形体壮丽、建筑精美、布局和谐的建筑群。但是转过一个弯道,看到的景象却让人大跌眼镜,整面山坡上都堆满了生活垃圾,目测这个垃圾场足足有9个足球场之大。这正是游客爆料时所称的垃圾处理场。

沿着一条小路走到堆满垃圾的场地,还没走到便先闻到了一股臭味,大量的苍蝇和蚊虫在空中乱飞。白色塑料袋、菜叶、纸屑、塑料瓶等大量生活垃圾成堆成堆地堆放在一起,延伸腐蚀全部景区。看到这里并没有太多人工设施,只在入口处竖立着一个简易的提示牌,上面写着不允许倾倒建筑垃圾,垃圾在露天堆放着,有各种生活垃圾盖满了全部山坡。不时会有车辆开进来,倾倒垃圾。

有证才能在此倒垃圾在一旁有驾车慕名而来的游客,见此情形捂住鼻子对眼前的景象十分惊讶。“景区附近竟然会有这么多垃圾,这不是破坏景区形象吗?”杨先生说,他来兰州旅游从上查到天斧沙宫景区,想看看大自然的奇异之作,没想到来到这里除看到风景还看到了这么大的垃圾场,这样的情形让他不可思议。

在现场看守垃圾场的刘师傅戴着口罩告知垃圾场太臭,没人愿意来这里干,他来这里看守垃圾场已4年了,常常有游客来到这里拍照。这个垃圾场在此已有15年。是先有的垃圾场后有的天斧沙宫景区,这里的垃圾场是安宁区环卫局的。处理的是全部安宁区的生活垃圾。“每辆在此倾倒垃圾的车辆都是有倾倒手续的,没有手续的车辆不能在此随便乱倒垃圾。”刘师傅说,“垃圾倾倒以后会用土进行填埋,每倒满一次就会用土掩埋一次。”

在现场采访期间,多辆垃圾车缓缓驶来,将垃圾倾倒后准备离开。上前询问为什么将垃圾倒在此处?驾驶员表示他们多年来一直在此倾倒垃圾,并且是有证的。往年都办证了,今年的还没办下来。

手续合法以后将关闭搬迁那末垃圾场是如何堆起来的?在现场联系到了安宁区环卫局。昨日中午1时许,安宁区环卫局垃圾场的王场长来到现场。王场长告知,是先有的垃圾场再有的景区。垃圾场在此已有15年,并且有正规合法的审批手续。起初这里只是一个小山沟,并不是景区,景区是近两年才开发的。填一层生活垃圾垫一层渣土,这里是经过多少层垫起来的。这里倾倒的是全部安宁区的生活垃圾。垃圾场有80亩左右。目前正在忠和建一个大型垃圾场,等到忠和的垃圾处理场建成以后,这里将会立即关闭搬迁。至于什么时候建好,王场长表示不知道,这要问相干部门管理人员。

王场长告知,“在此倾倒垃圾的全都有垃圾排放证,没有证的不允许在此倒垃圾。”王场长说,“这些在此倾倒垃圾的司机每一年都办证,但是由于今年安宁区执法局对安宁区环卫执法中队进行了整编,目前手续还没有健全,致使手续暂时还没有办下来。”

建成27年的房子被撤除房东状告城管执法局获赔万余元西部商报讯(樊丽)经相干部门批准,韩某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子,却在27年后被兰州安宁区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撤除。事后,韩某为了讨个说法,前后与执法局打起了行政处罚决定是不是有效、行政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行政官司,在前后经两级法院判决韩某胜诉后,韩某再次将安宁区执法局诉至法院,要求行政赔偿。8月29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由安宁区执法局赔偿韩某.24元及利息。

案情:建成27年的房子被认定违法建设撤除

经查,年,安宁男子韩某向兰州市安宁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提出用地申请,经该局于年3月10日同意,修建营业用房(原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9号)。年5月5日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韩某所建房屋为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两天内自行撤除所建违法建设。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当日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韩某所建房屋大门并于5月8日将该房屋撤除。

房屋遭强拆后,韩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中院两级法院判决认定,安宁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以后,韩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安宁区执法局撤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赔偿。城关区法院、兰州中院经审理后,确认安宁区执法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而,韩某提起行政赔偿,要求安宁区执法局赔偿其撤除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判决:证据不足城管执法局被判赔偿万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因被告安宁区执法局强迫撤除原告韩某房屋的行动,已被生效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故原告韩某具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韩某持有兰州市安宁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于年3月10日同意其修建营业用房的证据,被告安宁区执法局作为行政机关,在调查案件的进程中有和能力对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但被告在接到相干单位出具的未查到相干材料的证明文件后,就认定原告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完全忽视了该案所涉建筑具有的历史因素。即被告并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原告房屋为违法建筑,故被告应当对原告位于安宁区邱家湾19号面积.02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赔偿。根据评估,房屋的总价值应为.24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赔偿原告韩某.24元及利息。

宣判后,韩某、安宁区执法局均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适当,应予保持。故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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