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投资者索赔案动态

年7月27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正在紧张地进行着。这起案件涉及的是名江苏舜天的投资者,他们因为ST舜天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现在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作为这些投资者的代表,提交了一批重要的立案材料。这些材料详细记录了ST舜天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这些材料的提交,为法院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这批材料中,详细列举了ST舜天的各种虚假陈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的造假、重大事项的隐瞒等。这些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导致他们在投资决策上产生了偏差,进而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些材料的存在,无疑为法院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它们不仅证明了ST舜天的虚假陈述行为,也证明了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这对于法院来说,是审理此案的重要参考。

ST舜天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年4月13日至年8月17日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年8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年4月13日至年11月4日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年11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江苏舜天违规依据:

年11月4日,江苏舜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008号)。

年6月30日,江苏舜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37号)。

年7月6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10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告诉我们,在资本市场中,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遵守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此案也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经验: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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