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拆除高速广告牌,公共事件公共决策不能
兰州拆除高速广告牌,公共事件公共决策不能
几个月前,兰州通告整治机场至兰州的高速公路广告牌,清理整治范围为:兰州市天水路收费站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牌。包括G30连霍高速公路兰州收费站至忠和立交段、G6京藏高速公路忠和立交至树屏立交段和S1机场高速公路树屏立交至机场段的广告牌,共计块。其中,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块,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块。 发生在日前几次拆除现场,引发的执法人员和广告商户的矛盾和冲突,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刚刚出台即遭受质疑。 按照广告商的说法,拆除行为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未做程序性听证,未与业主达成协商,对这种执法程序他们无法接受。有些商户从事户外广告多年了,有些甚至是在高速公路没有建成的时候设立的广告牌。存在巨大的损失。此次整顿所涉兰州户外广告商家55家,所涉块牌子,成本达上亿元。 笔者浏览发现,日前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兰州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所依据法律如下,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但是,在前几次拆除冲突中,并没有呈现所谓的“安全视距”评定标准和认定经过。 其次,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广告牌,不得扩建,因公共安全需要拆除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年7月1日施行。故控制区的划定,可以理解为年7月1日之后。换言之,年7月1日前合法设立的广告牌,即使在年需要拆除,也应该给予补偿,但是通报拆除时,通报信息并未提出不同类别广告牌补偿情况的文本信息。通过解读该通告所依法律,颇为牵强。其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正当性备受质疑。 实际上,广告牌市场的变迁和现状既有历史性,也具有现实性,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结合历史和现实,做出切合实际的决策,这样才能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高速广告牌拆除,涉及多家广告商利益,属于社会公共事件,广告牌尽管是多年来市场中自发形成的营利性的服务,但是这种服务通过投资换去利益的形式,保障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良性运行以及潜在的社会就业贡献,拆除广告牌的决策涉及一些公司的运营和大量就业人员的保障,属于公共事件,公共事件的行政行为,公共决策不能缺席,所谓的公共决策,就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科学化、民主化方式形成公共决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来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因为,公共决策是政府权力的重要内容,公共决策的好坏决定着政府行政的好坏。
现有广告牌的是否拆除牵动着既有商家的利益、如何拆除则呈现的是相关部门的程序正义形象。不顾民意,未经公共决策的行政强力拆除,是对民众的诉求的漠视,没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的行政决策,显然背离了依法行政程序的本意。
任何行政决策要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是“执政为官”,或者“执政为私”,市场行业蛋糕不应该是私利的蛋糕。对于行政权力更不能恃权自肥,与民争利,暗箱操作,或者强制性收回垄断经营。行政权力首先应该是程序合法而不是“理直气壮”,不能因为权力在手,就要将程序违规行政权力予以“正当化”。 实践表明,一项针对社会事务的公共决策事项时常会与众多的利益群体发生关联。公权力必须不断优化公共决策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加速推进公共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在公共决策领域,政府通过利益整合实现公共利益,对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进行确认,通过科学化、民主化方式形成公共决策,才能有效化解利益冲突,而不是用蛮力“霸王硬上弓”。 (寻找公共理性) 赞赏 人赞赏 北京去哪家医院看白癜风比较好白癜风最好的专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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