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中科白癜风抗复发治疗 https://m.39.net/disease/a_p1vcoji.html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0名(含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名激励对象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99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52.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来技术公告编号:-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叶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0名(含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名激励对象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99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71.99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52.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来技术公告编号:-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来技术”或“公司”)于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年8月6日至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元。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3.88-0.24=13.6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4号》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来技术公告编号:-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来技术”或“公司”)于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年8月6日至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0名(含预留授予1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名激励对象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99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合计71.99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4号》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来技术公告编号:-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2.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45.19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7.32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万股的1.73%。其中,首次授予.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29%;预留40.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1%。 3、授予价格:13.8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8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预留授予2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年8月6日至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52.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年9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年9月30日至年9月28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年12月24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年12月26日至年12月22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名激励对象可归属52.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名激励对象可归属45.19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1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7.3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中的5名同时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52.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名,预留授予部分10名,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名同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年9月29日,预留授予日年12月24日。 (二)归属数量:共计52.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45.19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7.32万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人归属,预留授予10人归属(其中5人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64元/股(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6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名,预留授予部分10名,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名同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第4号》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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