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兰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并印发《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内容摘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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