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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3月5日接到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报告,经评估验收合格,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

  兰州市七里河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当地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了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疫区内应扑杀生猪扑杀完成后,经6周连续监测排查,疫区内未发现新的病例和监测阳性。3月2日,兰州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区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和实验室检测,验收和检测结果符合关于疫区解除封锁的有关规定,上述非洲猪瘟疫情已被扑灭。当地政府已于3月5日零时正式对疫区解除封锁。农业农村部要求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再次发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治动物疫病中长期规划(—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支撑,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农医发﹝﹞13号),我部指定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相关实验室为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关实验室为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和华南农业大学相关实验室为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上述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工作。我部将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名单

  一、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

  所在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邮编:

  二、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哈尔滨)

  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邮编:

  三、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

  (一)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兰州)

  所在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邮编:

  (二)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武汉)

  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邮编:

  (三)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

  所在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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