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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兰州网民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咨询供暖二次加压费收取问题。他说:“我是住在33层的住户,暖气费按市上统一5.0元/平方米收,单位还要收加压电费,这电费合理吗?”

对此,兰州市物价局回复称,根据有关规定,供热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政策,经公示后据实、合理分摊。所以,收取加压电费是合适的。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住在七里里33层的高层,暖气费按市上统一5.0元/平方米收,单位还要收加压电费,这电费收合理吗?

答复意见

根据《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价办发〔〕号)的规定:供热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政策,经公示后据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以上分摊费用时,不得提前预收。所以,收取加压电费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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