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扬州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自年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一、招生计划

年计划招生人,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二、招生对象

全国公办本科院校(含本校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未就读研究生的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学术诚信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兴趣,学业成绩较好。具体要求如下:

4.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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