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社农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生鲜乳安全消费的警示》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生鲜乳安全消费的警示。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年6月9日 关于生鲜乳安全消费的警示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部分流动摊点在销售生鲜乳(俗称“铃铛奶”),在夏季高温到来之际,为了保护广大消费的身体健康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相信科学,安全消费,尽量不购买“生鲜乳”,谨慎消费“生鲜乳”。 1.“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在市场上销售俗称“铃铛奶”。由于“生鲜乳”未经杀菌、均质等工艺处理,因此煮沸后会发生聚集上浮,从而带来“粘稠”、“风味浓郁”的感官印象。有消费者认为“生鲜奶”具有“新鲜”和“原生态”的特点,是一种很好的乳品,其实这是一种消费误区。 2.“生鲜乳”的储存应该在密闭的容器中,并及时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之间,超过2小时未冷藏,不得销售。“生鲜乳”未经过杀菌及洁净储存,会导致“生鲜乳”的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假单胞菌、真菌等微生物的污染。 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出售下列生鲜乳: (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添加其他物质和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如果“生鲜乳”没有经过任何消毒处理,而且产奶的奶畜不健康、没有检疫及生鲜乳未经检验上市,会导致动物体的布鲁氏杆菌、结核杆菌等人畜共患致病菌等,直接饮用反而存在感染布鲁氏菌病等健康风险。 4.乳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鲜乳”有严格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我国制定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了生鲜乳中微生物的限量标准,并将乳制品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乳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奶是“生鲜乳”,在收购时均按照国家标准GB的要求检验,不合格的原奶是不允许进入生产环节的。而市售的盒装、袋装等预包装的液体乳,均是按照原料“生鲜乳”验收-净乳-冷藏-均质-巴氏杀菌(或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冷藏等工艺制成的,出厂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为了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尤其是儿童、老人、孕妇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的健康安全,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直接饮用“生鲜乳”,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尽量不直接饮用未经消毒、检验的“生鲜乳”。请广大消费者到取得合法证照的超市等场所购买乳制品,并注意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为了有效加强生鲜乳的监管,防止不合格“生鲜乳”的销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长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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