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的开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完善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团队资源库。根据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的实际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年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团体调整及遴选工作,资源库内已有团体需填报信息进行确认。

一、申报条件

(一)艺术表演团体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遴选;

3、已在该团体工作一年以上的签约演员不少于15人,有固定的排练场地和编创人员;

4、能够独立完成3台以上、每台时长在90分钟以上的演出。

(二)演出剧(节)目要求

申报“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一类团队)”团体的演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演员阵容:每场演出演员阵容不得低于20人。

演出内容:剧(节)目须具有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艺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明显;鼓励优秀戏曲艺术作品;鼓励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以及围绕“一城三带”和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的剧(节)目积极申报。每场表演不少于90分钟,能够独立完成不少于3台演出,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的团体应是三年内(-年)可以开展演出的剧(节)目。申报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一类团队)”团队要有反映新时期农村生活题材的节目和一定数量的创编节目。

二、申报及确认材料

(一)已在库团体及新申报团体

1、所有团体(新申报及资源库已有团体)均须提交《资格声明》《人员构成及团体基本情况》(盖章扫描件)。

2、所有团体(新申报及资源库已有团体)均须提交《业绩案例一览表》(盖章扫描件)。

(二)新申报团体

3、新申报团体须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3台演出视频光盘(或U盘)材料。视频内容须与实际演出相符。

4、新申报团体如有北京市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请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扫描件)。

5、新申报团体如有北京市区域内排练场地情况,请提供房产证明或排练场地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扫描件)。

6、申报材料除视频资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3台演出视频资料为便于遴选,每台须提交7份,应于每份资料(光盘或U盘)封面注明团体和剧(节)目名称。

7、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涉假团体一律进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团体法人负责。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年1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二)评审工作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聘请专家对各申报艺术表演团体资质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申报方式及联系人

电子及视频材料请注明“公益演出申报材料(申报单位)”

电子文档申报邮箱:

xumengmeng

whlyj.beijing.gov.cn

视频资料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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