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请别把网约车和出租车“同框管理”
兰州,请别把网约车和出租车“同框管理”
作者:马想斌 兰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初步方案将上报市政府审核。据媒体报道,兰州针对网约车将进行数量控制,实施政府定价,规定经营车辆的年限,此外,根据(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兰州市还计划对全市所有出租车的标识进行统一,此次网约车改革过程中,也将考虑是否对网约车进行统一标识。(8月10日《兰州晨报》) 这是继北京网约车细则引发排斥外地人车之后,又一座城市关于网约车管理,引发社会的强烈质疑。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事物,当交通部这一级政府部门将其合法化后,试图以放权的形式,给予地方更大的灵活性,让地方能够更大程度的接纳并且利用网约车这一新兴事物,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提升社会运行效率。因为中央放权的背景是,政府行政改革——能让市场做主的全部归还市场。可在一些地方,中央的放权,反倒给地方以行政扩权的机会,并且利用地方法律法规,将那些原本由市场配置的资源,重新收缴回行政之手。 并非妄言,至少从兰州针对网约车拟出台的管理细则中可以看到,针对新兴的网约车,并没有及时更新政府行政管理的思维,从数量控制、政府定价到规定经营车辆年限,甚至是发票和车辆标识,这些举措中无不沿袭过去那套对出租车管理的思路。 可出租车行业过去三十年的管理经验表明,计划经济思维主导下的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必然导致打车难,更何况,由于城市出行本身具有潮汐特征,固定、静态的运力必然无法满足动态变化的需求,这一点早已成为公认的常识。那么,如今依旧按照过去的管理思路,必然导致作为新兴事物的网约车,重新回到出租车的模式困境中。尽管这方便了政府行政的监管,但城市的交通出行问题依然没有缓解。这不禁要问,所有的行政管理,其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还是制造问题?是要方便民众生活,还是方便政府机构? 不能沿用过去管理出租车的那套思路,来管理网约车,这是当前的共识,这不仅基于地方政府出台法律法规的法理精神,同样也是出于行政退出市场的要求。 从法理来看,尽管7月底交通部发布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规定可以违背上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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