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法学院学籍清退公示
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s://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扬大成[]8号)等文件,经学院认真排查、审报,继续教育处教学管理科审定,现将符合清退条件的学生信息予以公示: 清退范围:超过正常学制年限三年及以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还存在学籍的学生,专升本年4月以前入学,且未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 公示时间: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法学院王老师反映问题(联系-、邮箱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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