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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薛某和陈某在南京一工厂实习期间死亡。

10月19日,学生陈某的父亲从南京警方处得知,孩子是在工厂附近的酒店里烧炭自杀,但是孩子平时听话懂事为何走上绝路,让他费解也痛心不已。

学生实习期间死亡

今年7月,两个学生前往南京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厂里顶岗实习,属于南京景煌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

陈先生称,10月5日晚间,薛某和陈某在实习期间失踪。10日,他们接到南京景煌劳务公司电话,得知两人于6日晚间在工厂附近的酒店内死亡,劳务公司希望通过家属联系校方。“10日,我们家长连夜赶到南京,从警方处证实孩子已死亡。”陈先生称,当时民警口头告知,经法医鉴定,两人属于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经调查,两名学生在酒店室内烧炭,系自杀身亡。

陈先生表示,他们两家家长认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仍然是在校学生,不管安排到哪里实习,校方都应对其负责。

校方称把学生委托给了中国电子熊猫集团厂方管理,厂方给学生发放工资,此事应是由厂方负责。同时不承认校方安排学生在顶岗实习,是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介绍的。

10月14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黄姓老师与家属见面沟通此事,“他们还是一口否认校方对此事负有责任,只是说家属应该找工厂处理此事。”

同时黄老师称,校方已经拿着合同去找过工厂,在工厂门前遭到了工厂人员的围堵谩骂,在工厂实习的其他学生也被赶出了工厂。

10月15日,迫于经济上的压力,学生家属回到了兰州。“我们回来后又去学校找了领导,但是领导还是说,学校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家属补偿两三万,给孩子安葬了,把后事安排了。但是我们没法接受,给孩子养到20多岁了,现在的痛苦是金钱能买到的吗?”

不仅家属对学校的做法无法认同,第三方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对校方表达了不满。

据了解,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充当了中间介绍人的作用,将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介绍到中国电子熊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集团”)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期结束后,熊猫集团要在实习证明上盖章,再由劳务公司统一返还给学校。

据知情人士表示,学校不仅没有派老师将学生送到南京,且至今没有提供合同和协议,“一般合作比较多的学校,我们不会卡得那么严格,一般学生实习了十天半个月的,再将协议送过来也行。但是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看到合同。”该校其他学生表示。

不仅如此,自认为是熊猫集团和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中介的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至今拒绝与其沟通,“学校是在兰州当地找了个中介,学校和家属有什么事都和当地中介沟通,中介再和我们沟通。在南京这边实习的学生有事会跟我们联系。孩子出了这个事情,毕竟是我们报的警,我们多次尝试与学校取得联系,但联系不上,学校就是不跟我们沟通。”

家长曾接到催还贷款电话

据在工厂的舍友介绍,薛某和陈某是情侣关系。对于他们的死讯为何由一名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两边的家属均感到不能释怀,“孩子跟着学校去南京顶岗实习,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学校一问三不知,走了好几天了才由劳务公司的人告诉我们。”

事发前,双方家长都不知道孩子在学校“谈了朋友”。不过薛父说,自己曾与孩子通过话。

今年3月份,他接到了自称是“京东金融平台”的电话,“对方说我女儿欠了多元,让我赶紧替她还款。”薛鹏随即与女儿沟通此事,她承认了在平台上借钱,但不愿说出原因。

同时母亲发现,自己手机里的余元也被转走了。在父母的追问下,薛某说,自己把这些钱连带着寒暑假打工存的钱,都借给了一名男同学。不放心的薛父找女儿要来了这名男同学的电话,与男生在电话里沟通了此事,“男生说他妈妈生病了,在医院急需用钱,以后自己有钱了会还给小雪。”听到男生这样说,薛鹏也未再追问此事,不过薛鹏提醒小雪,不要在学校内“谈朋友”,以读书为重。薛鹏认为,当时与自己通话的男生,就是陈某。

今年8月份,薛父再次接到了“京东金融平台”的电话,这次数额更大,“平台又给我打电话,说小雪贷了多元,让我赶紧把这个钱还掉,否则会对孩子将来不利。我们是农村的,也不懂,就怕影响了孩子的将来,我凑了点钱就还上了。”薛鹏回忆,还钱后自己多次与小雪确认,是否还有其他的借款,父母帮忙尽快解决,但小雪说,“没有其他的借款,不会再有人打电话催债了”,同时小雪告诉父亲,自己与3月份借钱的男生已经断了联系,薛鹏也就放下心来。但是让薛鹏没想到的是,二人竟然同在南京实习。

惨剧发生后,薛父与陈某的母亲曾沟通过此事,询问是否曾病重住院需要用钱,但其表示,没有此事。

学生顶岗实习出现意外,谁来担责?

顶岗实习是指在基本上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之后,到专业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

在国务院年10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中提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虽在其他城市上班,但仍属于在校的学生。

10月19日,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的王荣贵律师表示,该事件学校责任较小,“大三年级在校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在实习期间,因自身原因自杀,原则上学校和工厂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工作时间连续多日脱岗失联,学校和工厂负有一定的寻找、联系、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可能需要承担小比例的责任。”

目前,陈某、薛某两名学生家属(共8人)于10月16日下午来到学校,学校为家属统一安排了食宿。

目前,学校工作组还在与学生家属就此次事件处理进行沟通和协商。

你如何看待此次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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