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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反映领导你好:兰州市红古区窑街棚户区改造是百姓的好事,可赔偿每平方只给七,八百元。百姓连一套住房也买不起,问问领导这是让百姓过好日子,还是在害老百姓。国家的赔偿款不会只有七八百吧。请领导多为百姓解决困难。让百姓安居乐业。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回复如下:《矿区街道年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于年6月2日经红古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过前期的房屋丈量评估、签订搬迁协议,大部分拆迁户已入住阳光小区。矿区街道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一、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红古区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窑街地区土地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17号),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关于执行年度兰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意见通知》(红政发〔〕2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设施等因素综合评定。不计煤电公司年发放的维修补偿资金。1层2层按照评估价值的%进行补偿;3层及3层以上按照评估价值的50%进行补偿。装饰装修由评估公司按有关标准据实评估计算。三、此次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优惠政策有:1、选择搬迁的住户,一次性每户奖励元。2、渗水井、检查井、农电、闭路、上下水基础设施配套附属物每户补偿元。3、被拆迁户在选购阳光小区现房时,在成本价格基础上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元,即平均元/㎡(具体按照楼层系数确定价格);在选购城投尚院现房时,优惠后平均2元/㎡(具体按照楼层系数确定价格)。4、凡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即评估复核后7天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按照房屋至多1层和2层面积奖励50元/㎡;第二时间内(即评估复核后15天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按照房屋至多1层和2层面积奖励30元/㎡;第三时间内(即评估复核后20天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按照房屋至多1层和2层面积奖励20元/㎡;凡搬迁户超过规定时间而未搬迁的,搬迁户不再享受任何奖励,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拆除。5、凡房屋被征收人购买阳光小区现房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购房补助。6、先签订协议的居民具有优先选房权。符合安置政策的拆迁户,按照丈量评估、签订土地移交书和拆除房屋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屋。如网民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还有什么疑问请致电-、。

▋来源:兰州楼市风声

▋编辑:白丽琼主编:汪元俊责编:徐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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