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影响大气污染工作目标,我市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数定为8天,当遇环保部门发布重度预警时,近郊四区停止燃放烟火爆竹。同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了整合和限定。这是记者1月22日从“2015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根据相关通知和工作安排,我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控采取了疏导和严格管理的办法,整体上要达到确保生产、经销、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一是统一压减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数量,2015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户数,在2014年的基础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整合压缩,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总数控制在220户以内。二是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在近郊四区13个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范围内划定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三是压缩烟花爆竹燃放天数,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将近郊四区燃放时间确定为8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年三十(2月18日)、正月初一(2月19日)至正月初五(2月23日)、正月十五(3月5日),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机制,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环境检测结果向社会发布重度预警时,近郊四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各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同时,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公布允许和禁止经销、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

  按安排,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吕晟君

  禁放区域

  城关区(4个):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4个):东至七里河桥北街职工市场,西至西站十字——西站西路,南至陇海线,北至西津西路;东至七里河北街(省妇幼),西至西站十字——敦煌路和瓜州路十字,南至西津西路,北至瓜州路;至南滨河路黄河大桥——敦煌路和火星街十字,西至金港城糖酒市场,南至火

  星街,北至黄河;东至天源温泉水会(滨河路至瓜州路和体育街交界处),西至黄河大桥——敦煌路和瓜州路十字交界处,南至瓜州路,北至黄河。

  西固区(1):东至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西至西固巷,南至辰光小区,北至兰州石化炼油厂。

  安宁区(4):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至城临路,南到福兴路;东起长新路,西至枣林路,北至512号路,南到514号路;东起建宁路,西至金牛街,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东起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至514号路,南到北滨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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