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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冬之后,风大物燥

森林防火十分有必要

今天

发布君就带大家一起做做森林火灾的防护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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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出游计划的市民请注意:不能携带火源,包括打火机、火柴和便携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更不能在林区用火,如烧荒、点篝火、野外烧烤、吸烟等。

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等十分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大家一定要摒弃这些农业生产陋习!

如果扫墓的时候点香啊、点蜡烛、烧纸啊最易引起火灾,周围都是易燃的花花草草树木,太危险了!在此呼吁大家开展植树献花、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安全时尚的祭祀方式,消除各类隐患。

亲们,当你们出游爬山碰到易燃易爆物品,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随手捡起,以免造成危险。

如果违反条例,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以上图片来自胶东在线制图/陈翔)

兰州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防火令”确定兰州市冬春季防火期为年11月1日至年5月31日,森林防火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区。

  “防火令”明确,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就森林防火责任方面,防火令”明确,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强化应急值班预警预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城市公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法》做好林木火灾的预防处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与业务指导。

  “防火令”还明确,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令”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兰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茉莉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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